关于评选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的决定 中网营文[2007]14
作为企业及商人开展网上商业行为的系统化有效手段,网络营销已经被大多数企业认识和接受,网络营销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并产生极大的市场需求。网上商店(网店)是指建立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或由企业及商人自行开展电子商务的一种经营业态,表现出缩短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投入周期、简化开展电子商务复杂过程、增加产品展示管道和窗口、直接获得网上销售收入等众多积极意义。目前,网上商店(网店)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行业发展的重要分支和表现形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进一步促进我国网上商店(网店)模式的应用与发展,探索行业电子商务、行业网络营销发展和网上商店(网店)发展的模式和经验,向全社会深入推广具有广泛诚信好评、优良经营表现、符合行业特征、适应时代发展的网上商店(网店)和电子商务企业,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推广“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况
荣誉称号: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
单项称号:全国优秀诚信[行业]网上商店经营模式;
全国[行业]网上商店先进单位;
全国[行业]网上商店先进工作者;
主办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推荐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有关分支机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职能工作部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省市网络营销服务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区域授权中心等......
二、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评选形成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共享成功经验,促进各领域、各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整体发展;
2.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章程》;
三、评选范围
1. 应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上商店(网店)的各类行业、各类企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满一年。通过网上商店(网店)经营确实促进发展、扩大市场、提高效益的企业;
四、评选程序
1. 填写《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申报表》;
2. 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有关分支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有关职能工作部门、省市网络营销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区域授权中心等进行正式书面推荐;
3. 我会根据评选指导思想组织评委进行评估、审核;
4. 我会每年针对“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进行一次复审。
五、评选标准
1. 守法、诚信经营
(1) 按照合同履约,依法纳税;
(2) 有较好的声誉,客户满意度高,获得商业合作伙伴好评;
(3) 无失信行为,无因本企业因素引起的客户投诉等不良记录;
2. 企业规范
(1) 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2) 拥有经电子商务专业教育培训等有关认证的电子商务专业从业人员,且有较好的团队,有IT公司合作伙伴;
(3) 订有服务规范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实际业务中得以贯彻和考核;
(4) 企业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3. 网上商店(网店)应用特点鲜明并有成效
(1) 拥有网页、网站,在互联网上积极开展核心业务,如网上采购与营销、与客户联系、获取定单等。网上定单获取率(网上定单占定单总数的比例)、网上采购率(网上采购额占采购总额定单)与网上销售率(网上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均达25-30%以上;
(2) 通过与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机构的战略合作,实现商品的快速、准确、安全配送,并可在互联网上进行相关业务查询;
(3) 企业应用网上电子收付以提高资金周转卓有成效,并占有相当比例;
(4) 基本实现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经营管理模式,能实现主要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5) 企业网上商店(网店)模式有创新,应用系统有特点,电子商务应用有成效,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应用经验有总结;
4. 发展速度与成长性
(1) 近年来,企业网上商店(网店)成长速度较快,电子商务交易额(采购额,销售额)及效益逐年增长,年增长20%以上,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2) 重视企业品牌影响,在行业内及对本地区有较大贡献;
5.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1)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 企业经常开展公益性活动;
(3) 企业愿意将自己的经验供行业参考;
六、表彰与推广
1. 颁发《关于评定企业为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的决定》文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2. 颁发有关单项称号《评定证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3. 颁发《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铜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4. 根据企业属性不同,认定参评企业为“全国网络营销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系统(全国优秀网络营销服务机构★★★★★)”或“全国企业网络营销基本诚信数据库(全国优秀诚信网络营销企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5. 派员参加中国网络营销年会颁奖仪式并受取有关荣誉称号;
6. 企业网上商店(网店)模式进入“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培养与认证标准案例库》;
7. 根据企业属性不同,派员参加“成功互联 中国(省市)网络营销战略研讨会”或“网赢天下 中国(省市)企业网络营销高层论坛”共三次,进行企业网上商店(网店)模式展示及案例发布;
8. 企业制作工作简报、工作通讯、电子月刊经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新闻发布(审核)程序,通过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职能工作部门管道、区域工作部门管道等供社会各界了解;
9. 企业有关动态、负责人言论经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新闻发布(审核)程序,通过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有关模块、栏目、频道,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简报、工作通讯、电子月刊等管道进行发布、展示、公示;
10. 派员参加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有关会议、活动;
11. 派员参加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
12. 派员参加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有关会议、活动;
特此决定。
下载申请文件: http://www.mvpronet.cn/5168/200714.doc
请于填写完成后邮寄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604室 PCEM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心 收
洽询电话: +86-021-52930179 MSN: chen7373@hotmail.com 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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